【港區國安法】首宗國安法案高院判決後 消息指司法機構接獲恐嚇法官電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27 22:35

最後更新: 2021/07/27 22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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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港區國安法今午於高院裁決,消息指司法機構其後接獲恐嚇來電。資料圖片

首宗《港區國安法》案件早前審結,3名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今(27日)午於高等法院作出裁決,裁定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定罪及恐怖活動罪名兩項罪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本周四(29日)進行求情。據了解,法庭作出判決後,司法機構接獲恐嚇法官電話。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,事件已交由警方跟進,不宜評論。

案件於今日下午3時於高等法院作出裁決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、彭寶琴及陳嘉信主審。據了解,司法機構於裁決後接獲恐嚇法官來電。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,事件已由警方跟進,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。

發言人強調,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, 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,應受到嚴厲譴責。一直以來,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,確保司法公正,並以無懼、無偏、無私、無欺之精神,維護法制,主持正義。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,有上訴機制處理。

律政司發言人重申,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,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,並受到《基本法》第85條保障,獨立地進行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,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,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,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,保障社會安寧。

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4條,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。律政司警告,恐嚇屬嚴重罪行,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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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